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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前去瑞穗牧場玩。A買飼料興沖沖的餵食牧場中的鴕鳥。他一下子把飼料放這裡,一下子又放在十公尺外,一下子給鴕鳥吃,一下子又不給牠吃,讓鴕鳥跑來跑去,忙得不可開交,長脖子也都快打結了。
當A捉弄鴕鳥,頗為得意時,鴕鳥趁他一不注意,把他手中的飼料罐叼走,然後把整個飼料罐嚥下。接下來,一個可怖的的畫面出現:長長的飼料罐,竟然卡在鴕鳥細長的脖子裡,耽擱了一下,才進了牠的肚子。
幸好飼料罐是厚紙板做的,鴕鳥吃了應該不會有大問題。 不過被整的鴕鳥也許會作法,晚上回花蓮途中,便讓我們虛驚了一場。
J開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,看見前方不遠處閃爍著黃燈,她以為是另一個普通的路口警告號誌,雖然稍微減速,但並未有停下來的心裡準備。結果到了十字路口,她才驚覺正前方有車停下來等紅燈,剛剛看到的黃燈其實是紅綠燈上的黃燈。J趕快緊急煞車,車頭也滑向右側車道。幸好煞車夠靈敏,加上右側車道沒有車,要不然就出事了。
J一面跟驚魂甫定的我們道歉,一面埋怨燈號設計上的瑕疵。她說,要是警告駕駛放慢車速的路口黃燈換成是紫色的燈,她就不會搞錯了。
我回說,閃黃燈的路口警告號誌跟紅綠燈的外觀不同呀!
她說,晚上視線不良,車速又快時,那能一下子辨別出來。有顏色的差異豈不是更好?
J說這個問題,已經困擾她許久。另一個關於號誌的問題是:紅綠燈為何要讓對面的來車看得到?大家若是只看得到面向自己車道的這一個紅綠燈,應該會為了仔細看頭上的號誌,更小心行駛,也比較不會在停紅燈時越線或是偷跑。
我也不曉得紅綠燈為何要做成自己跟對面來車都看得到,方便嗎?方便什麼?
馬路如虎口,行車真的要多小心,尤其是在捉弄了老虎的朋友鴕鳥之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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