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國外之旅 (4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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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電視冠軍、料理東西軍到許許許多多數不清的日本旅遊節目,吃拉麵吃得西哩嘩啦是一直不斷出現的畫面。這回去日本,我便打定主意,一定要吃到拉麵。


第一天到溫泉鄉「登別」,導遊建議我們一定要去吃當地有名的「地獄拉麵」。儘管已經晚上十一點,我進店裡仍小等了十分鐘才輪到我。「地獄拉麵」一碗790元(日幣),是加辣的味增拉麵,對習於吃辣的台灣人來說,只是小辣,不成問題,不過湯頭很鹹,我沒辦法把湯喝完。

之前看電視節目,日本人常把湯喝得一滴不剩,大讚湯頭棒!我想自己是不是不會品嚐,擔心對老闆失禮了。結果看鄰座的日本人也沒把湯喝完,才鬆了一口氣。


第二碗拉麵,是在札幌狸小路附近的一風堂吃的豬骨拉麵。這是家連鎖店,沒有登別那一家爸爸媽媽兒子同場服務的溫馨味道,但是服務生熱情親切,招呼聲響徹雲霄,一進去便讓我倍感舒適,服務生也幫我和拉麵拍了一張合照。

這家麵的湯頭很濃,很鹹,不過我倒是喝得一滴不剩,再將附上的冰水倒進肚子裡,大呼讚啦!

在北海道就吃了這兩碗拉麵。由於口味重,吃得不是很習慣,要說非常好吃,我得持保留態度。不過吃拉麵的感覺倒是很棒!


第一天到北海道,泡完湯,被人家看光身子後,我穿著浴衣,踩夜色到溫泉街上吃拉麵。吃完後,再到對面的7-11吃超香濃的雪印牛奶冰淇淋,冷卻一下被辣過的胃。心中忍不住大嘆:唉,真有度假的感覺。


在札幌一風堂吃完拉麵後,經狸小路散步回家,一路上的店面都已經拉上,但是另一個街景卻才開始熱絡。有人擺地攤賣小飾品,有學生在跳街舞,有落寞的小提手拉哀傷的樂曲,以及患有小兒麻痺的男孩彈吉他演唱,在圍觀人群的掌聲中露出天真的笑容。

這應該也算吃拉麵的一部份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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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禮拜跟團去北海道玩了五天。這趟旅行,我最期待的三件事就是吃螃蟹、吃拉麵和泡湯。第一晚我們下榻北海道三大名湯之一「登別」的溫泉飯店,償了我北海道泡湯的願望。


抵達飯店前,導遊特地跟我們介紹一下日本泡湯該注意的事項,比如要光溜溜的泡,不可以穿泳裝;進入溫泉池前要先沖洗身體;拿一條小毛巾進浴場,小毛巾可以蓋在頭上但絕不可以放入溫泉池中;泡幾分鐘後,離池休息一下,再入池,不要泡著就不起來了;身體泡熱後,走到外頭去泡露天風呂,吹風超舒服的;泡完後沖洗身體時,可學日本人將沐浴乳沾在小毛巾上,用小毛巾擦拭全身……

用完餐,到溫泉街上溜達一趟,消去飽意之後,我便趕去泡湯。

更衣時,要脫得光溜溜的,我頗為躊躇,但是看到一旁日本人很阿沙力的光著屁股走來走去,我也就壯起膽子開始脫褲子。這時候,一位整理毛巾的歐巴桑突然從我身後冒出來,害我趕緊把褲子拉上。

我想等這位歐巴桑走了再繼續,但她似乎沒有離開的打算,一直摸這裡、擦那裡、檢查這個、翻看那個。我覺得明明已經沒啥事好做了,她還是不走,讓我不得不懷疑她另有所圖?

既然她賴著不走,我決定,就讓她看吧,反正她又不知道我是誰,也不會知道我是台灣來的。於是我深吸一口氣,把褲子全脫了,從她面前大搖大擺走過去,離開更衣室,進了泡湯區。

(歐巴桑心裡頭也許會說:本來是不曉得先生你來自哪裡,但是現在我曉得了,畢竟歐巴桑我已經閱人無數,哈哈哈~~)

泡湯的舒服美妙,暫且略過不提,總之我隔天一早六點就起床,搶時間再去享受泡湯之樂。

脫衣服時,這一回又有一位歐巴桑在我身邊逗留,而且幾乎是擦身而過的來來去去。不過我有了昨天的經驗,膽子已經大多了,稍一遲疑,便開始脫衣服,對她視若無睹。我心裡也不禁想,經常泡湯也許會讓人變得越來越有自信。

用完早餐,出發上路,導遊在車上講了一件昨天沒提的事。他說日本人泡湯時,雖然光著身體,但會用小毛巾稍微擋一下重點,希望我們有這麼做。

我聽了,腦子裡晴天霹靂,大叫「真的被看光了」。

其實看到我身體的不只歐巴桑。早上我泡完湯,身心舒暢的享受無拘無束的快感時,一位跑錯浴場的長髮小姐突然衝進來,撞見光溜溜的我,嚇得花容失色,趕緊轉身逃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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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十點上床,一時之間睡不著覺,照例我又播巫啟賢的「太傻」這張專輯來聽,而且開大音量,像是在卡拉OK唱歌一樣大聲地吶喊跟唱。

相同的一張專輯,已經陪我度過許多夜晚,而且每一次,我都會回想起在美國的一件往事。

在新竹科學園區上班時,我常常去美國出差。有一次我單獨前往,前後待了兩個星期。那時是1995年5月。

我出差的地點在矽谷附近,一個名叫Santa Cruz的小鎮。

每天我大概下午三點就可以結束工作。因為時間不是充裕到可以跑到遠地,因此,我只好自個兒無聊地窩在位在大馬路旁的motel裏,看電視打發時間。

兩、三天下來,我漸漸覺得自己像美國公路電影中,為了躲避某種東西而亡命天涯的「末路狂花」(或末路狂草)。我想像隨時會有惡棍闖進來,莫名奇妙地「砰砰 砰…」給我幾槍;還是鬼怪突然從牆上跑出來,把我吃了;或是motel其實是異教徒的根據地,晚上將把我抓去當他們的祭品……。

我無聊得不停胡思亂想。終於,我受不了了,決定出門,開車亂逛。

我開上通往聖荷西的17號公路,沿途看到許多同事出國前建議我去見識見識的上空酒吧。但是兩年前,我才在舊金山看過灣區(bay area)最棒的脫衣舞表演。上空酒吧?算了。

我又開上經由聖荷西,貫穿整個矽谷,通往舊金山的82號公路。沿途經過史丹福大學、shopping mall、熱鬧的小鎮,以及我熟悉的唱片行tower record、和一家家有如孤島的麥當勞與肯德基。

每天,我便運用下班後,睡覺前的幾個小時時間,開著雪芙蘭出租汽車,飆遍矽谷。我對Mountain View鎮上一家越南餐廳情有獨鍾,所以幾乎天天吃牛肉丸麵、蝦丸麵等越南麵食當我的晚餐。

矽谷其實還算熱鬧,不過,我並不常下車逛街。下班後的幾個小時內,我幾乎都在開車,盡情享受單槍匹馬、飆車兜風的快感。一路上陪伴我的,便是巫啟賢「太 傻」這張專輯。我一開始對裏頭的歌曲並不熟,可是幾天下來,我已經能朗朗上口,可以跟著巫啟賢從第一首聲嘶力竭地吶喊到最後一首。實在是太過癮了!

最後一天的工作結束後,我看著地圖,思索該開車到哪裡去?我往南方找,看到了Carmel──電影明星克林伊斯威特曾經當過鎮長的小鎮。不過,那裡距離有點遠,而且,沿途如果還繞到17 Miles Drive,可能真的要摸黑回家了。

我仍在猶豫的當下,手和腳卻自動地做出反應,轉動方向盤,猛踩油門,讓車子飛也似地衝上1號公路。

這一路上,巫啟賢唱得越激動,我開得越快,他轉音轉得妙,我便順勢超過一輛輛的車。黃昏的味道越來越濃,不過,我總算在還分辨得出松樹與電線桿的情況下,抵達了17 Miles。

車子在17 Miles這條彎彎曲曲的路上緩慢行進,我把巫啟賢的音量調低,讓他成為路旁海濤聲下的低吟。

前後無人,只有我這個外國人在作夜幕籠罩之前的漫遊。我抬起頭,極目遠眺。海的對岸,就是台灣。不過它的距離,就跟巫啟賢這時的歌聲一樣──遙遠。

天快黑了。我掉過頭,迅速地開出17 Miles,去到附近的Carmel。

逛街不是我此行的目的。我匆匆走過Carmel的街道後,便開車駛上高速公路,朝來路開去。

我再次把「太傻」開得很大很大聲。這回,家的距離,感覺上已經不再那麼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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