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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在英國租車的時候,因為是靠左邊開車,所以非常的不習慣,右手想握排檔桿,可是怎麼抓都抓不到,結果慌張的握住雨刷桿子,一扳,雨刷便開始左右左右地在面前刷了起來。

好不容易上路,我一不小心便會自動的開到右側車道,被迎面而來的車子嚇得心臟差點跳出來。不過,出生入死、驚濤駭浪地過了大半個鐘頭後,我便已經摸熟了,可以一面開車一面吹口哨,自得地欣賞窗外的英國田園風光。尤其,我開的還是一輛BMW。

正當我沈浸在難以自拔的快樂之中時,前方有個灰影朝我招手。有人要搭便車。

我停車,讓他上來。
他是一位穿灰色夾克的先生,長得獐頭鼠目,露出小心卻又驕傲不屑的表情。灰衣先生要去一處賽狗賭場,剛好順路。

我踩油門,轉上公路,享受車子馭風而行的快感。灰衣先生忽然開口問:「這車子跑得到時速兩百公里嗎?」

「應該沒問題吧!」我回道。

「可是不會開車的人,給他開法拉利也開不到兩百公里。」灰衣人挑釁地說。


我想起食客曾經開他的Volve汽車飆到兩百公里以上,我這會兒開的是BMW,而且是在沒有一大推車子的英國鄉間公路上,怎麼可能辦不到。
於是,我慢慢的在油門上施力,車子也立刻回應,越來越快,帶著毫不費力、游刃有餘的氣勢往前疾駛。

我看速度表上的刻度通過一百,一百二十,一百五十,一百八十,兩百...心跳速度也隨之越來越快。一旁的灰衣先生則發出怪叫,興奮地喊著:「再快一點,再快一點....」

忽然,我聽到某種熟悉的聲音。腦子還來不及辨認,一個黑影便以不可思議的速度從我的車旁超過。是一輛警用重型摩托車。

我立刻減速,靠到路邊,自言自語:「有這麼快的摩托車嗎?」

灰衣先生淡淡的,不帶情緒地說:「他騎的摩托車跟你這輛同廠牌,自然辦得到。」

警用摩托車停在我的前頭二十公尺處,一位體重至少一百公斤以上的警察跨坐在上面。他慢條斯理的拿下頭盔,下車,整理一下儀容,再從懷裡掏出一個藍色本子,拿著筆,慢慢的朝我走過來。

滿臉通紅的胖警察低聲的在我的窗口邊問:「你家失火,趕著回去救火嗎?」

我搖搖頭。

「你後座載著即將臨盆的孕婦,趕去醫院嗎?」

我又搖搖頭。

「那麼你幹嘛開那麼快!」警察大聲的說,差點把我的耳朵震破。

「呸!」警察吐口水在我的擋風玻璃上,「你的文件,還有你家的住址。」

警察一面把我的資料抄在藍色本子上,一面恐嚇我:「你等著繳大筆罰金吧!而且,也不用奢望可以繼續在英國和歐盟開車了。飆車!?開BMW就神氣了,我最看不慣開BMW的混脹傢伙。」

抄完我的資料,警察看鄰座灰衣先生一眼,便繞到他的窗邊,要記錄他的資料。

「干我什麼事?」灰衣先生問。

「你是證人。」警察冷冷的說,「而且,我看你不順眼。直覺告訴我,你不是逃犯,就是有前科在身。乖乖把文件交出來。」

灰衣先生搖搖頭,無奈地交出文件。 警察抄完資料,又走到我的窗邊,再次威脅我:「你在英國的好日子結束了,準備回老家吧!」

警察慢慢的踱回去,戴上頭盔,發動摩托車,然後以迅雷般的速度消失在我的眼前。

「他自己還不是騎BMW,他也是一副趕回家救火的樣子...」我慢慢的把車開上路,埋怨道。

灰衣先生冷笑一聲,事不干己似的從懷裡掏出一張紙,和一小包煙草,五秒鐘就捲好一根煙,點火,開始抽起煙來。

「你捲煙的速度怎麼那麼快?」我好奇問。

「喔,你注意到了。眼力不賴嘛!」

「你的工作跟手有關嗎?」

「是的。」

「是外科醫師嗎?」

「不是。」

「是魔術師嗎?」

「不是。」

「是鐘錶師嗎?」

「拜託,猜像樣一點的。」

「雕刻獅?摺紙的?作氣球狗狗、或是娃娃的?」

「都不是。」

我實在猜不出來,只好等他自己回答。

灰衣先生不說話,從外套口袋裡掏出一條黑色皮帶。我看著皮帶扣環,覺得眼熟,手摸摸自己的皮帶,發覺竟然不見了。

「我的皮帶!」我大叫。

灰衣先生臉微抽一下,露出一絲絲得色,接著又掏出一條細帶子來。我端詳了一下,發現那好像是我的鞋帶。果然,鞋子已經鬆了。

「太不可思議了!」我忍不住問:「你是怎麼辦到的?」

灰衣先生冷笑一聲,又從口袋裡拿出一隻手錶,一個錢包,和一條項鍊。我趕緊一一的將他們拿過來,大叫道:「原來你是扒手!」

「太失禮了!」灰衣先生有點生氣的說:「扒手只會挑耳聾駝背的老奶奶下手,我這種千萬人中才有一個的高手,叫做fingersmith。而且扒手會被抓,fingersmith是從不會被抓的。」

「扒手就是扒手。你去賽狗賭場,是為了扒錢吧?」我問。

「人要是贏太多錢,就會想作怪。我拿贏家一些錢,避免他們鑄下大錯,其實是在做善事。」灰衣先生理直氣壯的說。

我們的談話到此為止,我心裡頭不住的怪自己遇上的歹運,不止超速受罰,還載了一個小偷,往後也或許真的不能在英國開車了。

灰衣先生忽然關心問:「你好像心情很不好?」

「我明天就會收到一張大罰單,心情怎麼會好。」

「是嗎?除非他們有你的住址,否則怎麼寄罰單給你?」

我轉頭看灰衣先生,發現他正在把玩一本藍色本子,並將其中的兩頁撕得粉碎,讓紙屑隨風散去。

我一臉驚訝,灰衣先生則得意的說:「我們快離開這裡,我想胖警察也許會追過來找他的天殺的本子。」

我又驚又喜的加快車速,轉入另一條路,揚長而去。

Ps.上禮拜五,我去花蓮鑄強國小某個班級講故事。當我講到灰衣先生拿出藍色本子時,小朋友都鼓掌叫好。其實這個故事不是真的,而是英國作家Roald Dahl的一篇短篇小說。 我住過英國,所以用第一人稱講這個英國人寫的英國故事,可以講得好像真的,讓小朋友聽得津津有味。 去學校講故事時,我會講真的發生在我身上,和虛構的故事,穿插在一起,效果很好。這是講故事的一個訣竅。其實文字創作者,不管寫的是散文還是故事,都經常把真素材和想像結合在一起。全然真實的東西,有時候比較不吸引人。 對了,一開始看前頭的故事時,你以為是真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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